2022年7月2日,潮州市丽安印务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潮州市丽安印务有限公司包装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潮州市丽安印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尊龙d88旧版平台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3名。验收工作组由潮州市丽安印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尊龙d88旧版平台、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有关资料,形成验收意见。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市头村上社片(中心地理坐标:E116.640777°,N23.560916°),因市场需求,对厂内设备进行更新,并增加塑料瓶、药品包装盒生产。改扩建项目不改变厂区用地规模及纸铝塑机包膜、塑料机包膜、塑料袋的产量。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厂区占地面积12000m2,建筑面积13000m2,可形成年产纸铝塑机包膜280吨,塑料机包膜280吨,塑料袋80吨,塑料瓶350万个,药品包装盒2000万个的生产规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将一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型号:DZL2-1.25-AII/J)改为2台1t/h燃气蒸汽锅炉(型号:LSS1.0-0.7-QY),锅炉废气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无需经过“布袋除尘+SNCR脱硝”处理,故没有灰尘及炉渣产生。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浓度更低,对周围环境影响更小。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已落实环保设施。
(一)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锅炉用水和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潮安区龙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有机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包括印刷过程中油墨产生的有机废气、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胶印糊盒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UV光解一体式净化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2)注塑废气
项目塑料瓶生产过程中,注塑、吹瓶工序会产生注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收集废气经“UV光解”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锅炉废气
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注塑机、覆膜机、拉吹机等设备。通过采取加强车间及厂区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必要的降噪处理措施来减少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废溶剂、废油墨、废抹布、废原料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潮州市成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外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委托深圳市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值。
(二)废气
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II时段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两者中的严者;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规定的排放标准;锅炉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监测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总量控制
监测结果总量:SO2为0.0048t/a;NOx为0.1896/a;颗粒物为0.006t/a;VOCs为0.3144t/a。总量排放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按照环评其批复的要求建设,其建设规模、地点、设备情况、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环保管理制度。经委托深圳市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竣工验收监测,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
潮州市丽安印务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日